日前,经中共长兴县委批准,中共长兴县纪委、长兴县监委对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公诉部教导员倪风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倪风雷身为中共党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倪风雷不顾党员干部身份和形象,甘愿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收受他人财物,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形象,助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中共长兴县纪委、长兴县监委决定给予倪风雷开除党籍、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倪风雷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在向组织递交的忏悔书中讲到,面对花花绿绿的世界,过着酒醉灯迷的生活;“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的风气腐蚀了理想信念本就不牢固的他,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搞利益输送,开始接受吃请、收礼,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即是他人生毁灭的开始,就是这样走上不归路的。
倪风雷简历
倪风雷,男,1966年6月出生,汉族,浙江长兴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干部(其中1995年7月起任检察员),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副科长,2003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政治教导员,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2007年4月至2013年1月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其中2008年11月任副主任科员),2013年1月至2017年9月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教导员,2017年9月至案发任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教导员,其中2016年12月纳入检察官员额管理;2019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2019年7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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