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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太湖街道办事处村(居)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聘用工作人员姚亚琴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发布日期:2019-11-25 信息来源: 长兴纪委 字号:[ ]


日前,长兴县监委对长兴县太湖街道办事处村(居)经济发展办公室原聘用工作人员姚亚琴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姚亚琴利用村(居)“三资”监督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集体资金,数额巨大,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挪用资金犯罪。

姚亚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挪用资金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长兴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姚亚琴能够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并向组织递交了忏悔书,讲到:“在刚被留置时,我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心存侥幸,对组织还有所隐瞒,但是通过办案同志的悉心教育和耐心劝导,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由于自己平时疏于学习,法律意识太淡薄,给村集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真心悔过,愿意承担法律的制裁。”

   

姚亚琴简历

姚亚琴,女,1975年1月出生,汉族,浙江长兴人,大专文化程度,群众,1995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任长兴雉城米厂职工,2000年5月自谋职业,2005年5月任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08年7月任长兴县雉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2012年5月任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务审计部工作人员,2015年5月任长兴县太湖街道办事处村(居)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2017年3月在家待业,2019年8月自谋职业。2019年10月接受监察调查,2019年11月被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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