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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茆丽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日期:2021-08-26 信息来源: 长兴纪委 字号:[ ]


    日前,长兴县纪委县监委对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茆丽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茆丽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不入账、不开票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茆丽蓉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贪污犯罪和挪用公款犯罪,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茆丽蓉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茆丽蓉简历:

    茆丽蓉,女,汉族,浙江长兴人,1979年6月出生,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99年10月至2021年3月,长兴第三石油公司工作人员;长兴县李家巷镇人民政府轻纺办公室工作人员;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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