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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谈 丨 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



发布日期:2020-05-19 信息来源: 清廉浙江 字号:[ ]


    5月12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刊发了《纪委书记谈丨全面规范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一文,采访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沈月强,现予以转发。


       记者:长兴县在建设“清廉村居”、推动基层治理方面,有哪些亮点?

  沈月强:近年来,长兴县纪委监委在省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大力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着重在健全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机制上做了一些探索。2019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有关问题42个,追责处理党员干部6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留置并移送司法3人。案件查办结束后,我们逐一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查找问题产生背后的制度与监管漏洞,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整改、建章立制,逐步形成了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整改问题、杜绝问题的闭环机制。比如,针对部分村干部通过虚列项目、伪造签名等方式套取村级劳务用工费的问题,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出台相关制度,实现劳务用工支出“零现金”,全程可追溯。再比如,针对部分村办集体企业监管缺失,村干部将吃喝等费用转嫁到集体企业开支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长兴县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将村办集体企业财务纳入乡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管,并进一步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等等。

 

沈月强走访困难群众,调研“清廉乡村”建设

 

  记者:如您所说,规范小微权力运行,需要完善制度建设,那么长兴县是如何确保这些制度执行到位的?

  沈月强:制度意味着约束,要确保执行到位,必须依靠监督。农村基层监督对象数量众多,仅靠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寥寥几人“单兵作战”,很难实现监督的有效覆盖。群众是对基层情况最了解的人,如何充分释放群众监督的能动性,将“四个监督全覆盖”与群众监督融会贯通起来是我们一直尝试突破的课题。也正是基于此,2019年8月,我们在李家巷镇试点推行了“村务e点通”,把村级财务、劳务用工、小额工程、征地补偿等各类群众原本看不懂、也不愿看的报表变成了“流水账”,具体到每一笔支出的时间、去向、用途、金额、经手人等信息,手机扫描二维码即可查看,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实名或者匿名投诉举报,让群众化身为无处不在的“探头”,倒逼村(居)干部切实把相关制度执行到位。试点推行以来,李家巷镇信访举报和“12345”政府阳光热线投诉总量分别同比下降12%和15%,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不少“后进”村面貌焕然一新。4月底,“村务e点通”将在全县所有村(居)推广,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力争实现农村基层信访举报和投诉总量大幅下降,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记者: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省“二十条”措施,接下来会有哪些做法?

  沈月强:推进“清廉村居”建设,除了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更要起到助推基层治理的效果。接下来,我们将探索“清廉村居”与基层治理的其他“细胞”深度融合。比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结合,明确基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要求,大力带动移风易俗。再如,与基层干部考评结合,让村干部定期上台向村民述廉、接受质询等。但最为关键的,应当是信息数据的融合。当前,许多部门条线已针对农村基层建立了信息化平台,涵盖人口户籍、平安法治、农村三资、小额工程、环境治理等大量信息数据。其中不少数据经过交叉比对后,都可以成为衡量村干部行使小微权力规范性、廉洁性的指标。接下来,我们将以“村务e点通”为基础,打通相关信息平台的数据接口,打造“清廉村居”的数字化平台,通过自动调取、比对、分析,实现廉政风险的预警提醒,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形成“清廉引领、串联四方”的数字化基层治理格局,以监督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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