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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罗德在绍兴市调研时强调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着力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发布日期:2019-10-24 信息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字号:[ ]


      10月23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罗德赴绍兴市调研。许罗德先后调研走访了万安集团、珍珠小镇、“枫桥经验”陈列馆、兰亭街道、枫桥镇枫源村等地,深入了解企业、街道(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绍兴市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许罗德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和绍兴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续深化主题教育,自觉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四责协同”,加快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着力打造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许罗德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上的重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涵养政治生态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一个有效途径,必须一以贯之地运用好、实践好,并使之越用越活,越用越灵。要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及时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达到护“森林”的效果。要在坚决用好第四种形态、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督促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常咬耳朵、常扯袖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阻断党员干部从“破规”到“破纪”再到“破法”的演变过程,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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